掌上南通客户端记者 潘冬冬
老小区加装电梯,一直是市民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今年,南通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定下了“支持服务自愿互助的多层住宅居民加装电梯50台”的目标任务。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强化资金扶持,凝聚推进合力,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单位对《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据介绍,《实施办法》共二十条,既有借鉴先行城市做法的突破条款,也有我市独有的创新条款。明确了以“业主自愿、依法合规、政府扶持、因地制宜、保障安全”为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扩大至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并明确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也能申请加装电梯,包括楼下是商业用房、楼上是住宅的混合型住宅。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了业主表决比例,实施主体及费用来源。拟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等充分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即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并承担电梯的建设、管理、安全等义务。加装电梯的建设费用,以及后期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产生的费用,由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摊由建设者根据各自所在楼层、房屋产证面积等自行协商确定。
结合近两年市区加装电梯工作推进实际,《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对加装电梯项目方案制定、方案公示、协商调解、许可申办、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予以了明确和规定。以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为例,电梯安装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告知;电梯安装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工程竣工后,由建设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建设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电梯安装竣工并经过验收后,建设者还需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区的城建档案部门提交工程档案。
在加装电梯方案公示期内,收到利害关系人书面异议的,建设者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形成协商记录。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小区所在街道和社区应当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协商、调解,并形成协商、调解记录。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考虑到失能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本办法在满足法定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了优抚条款。同时,结合加装电梯工作实际,建立“市级指导、区级负责、街道(镇)组织、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专业管线单位等的工作职责。
对于市民们所关注的资金扶持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了财政补贴政策,对按照本办法完成加装电梯的,经申请予以本单元全体业主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住宅楼为七层及七层以上20万元/台、六层18万元/台、五层16万元/台、四层14 万元/台,但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不纳入楼层数计算。明确了公积金提取政策,对按照本办法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那么业主如何获得这笔财政补贴呢?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周海云说,业主根据《实施办法》加装电梯完成以后是可以申请全体业主的补贴,该补贴针对的是该单元的全体业主而不仅仅是出资建设者。业主需要对财政分配实现统一意见后,填写申请表,该表格材料会在接下里具体的实施细则中公布。将表格填写好后,提交到街道,由街道进行初审。审核好后,提交到属地的住建局,进行二次审核后,就把所需要的经费申报到财政局。财政局认为审核无误以后,就将财政补贴经费直接拨到街道,由街道再根据各户的银行卡号,将钱拨到每个业主的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