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对《江苏省公路条例》进行修正。本次修正增设专章规范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加入了应对重大疫情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的内容,并明确禁止在公路两侧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
这次修正是省公路条例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5次,主要针对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难以根治增设专章,其中突出了“源头治超”。在“装载拒超”上,明确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登记车辆证件信息、计重、开票、签发货运运单,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货运运单,并明确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还要安装并正常使用称重监控设施等。在“入口拒超”上,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高速公路和公路渡口经营管理单位不得放行驶入,并报告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接到报告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到现场依法处理。
修正后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公路查超措施,同时对执法部门查超治超行为作出规范。一方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建设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设置动态检测监控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另一方面,要求检测设备应当依法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按照有关规范收集数据资料。条例修正后还明确强调,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不得收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正根据执法实践,详细规定了货运车辆接受检查的规范。如行经相关监控区域时,货运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采取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公路收费站、公路渡口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主动接受检查、检测,不得扰乱检测秩序。如果扰乱检测秩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处五百元的罚款。
针对近年来的管理实践,一些针对性条款被加入法规。如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经验,条例增加了应对重大疫情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的内容,对因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动物疫病控制,确需在公路上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作出规定,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江苏平交道口交通事故易发多发实际,条例增加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平交道口安全治理,对交通事故多发的平交道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信号灯、示警桩、减速装置等设施,必要时予以改造或者关闭。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条例增加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以防止公路两侧过度绿化,浪费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