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川区印发了《崇川区促进服务业持续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通知,进一步完善对服务业企业成长全过程的精准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
办法的扶持对象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崇川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正常经营,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诚信记录。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不享受本政策。
从扶持类别上看,首先是培育企业做大。对首次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不同的新增方式(月度或年度)和入库时间,予以不同金额的奖励;同时,鼓励城市综合体、综合商场等统一经营管理单位,对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每增加1家月度新增限额以上纳统的零售、餐饮独立法人企业入驻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企业做大。
其次是为鼓励企业做强, 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在1000万到10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零售批发及其他服务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给予50万到1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到300亿元的限上企业,额外给予企业5万到100万元奖励。
通知还在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中华老字号”,引进高端商业品牌、扶持流通业企业品牌建设、加快物流业发展、引导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方面,规定了具体奖励和扶持政策。
各相关企业可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区商务局提交上一年度资金扶持项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