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近日,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为安全生产敲响警钟。
被告人葛某、张某于2018年5月,在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接了一项钢结构房拆除工程,随后委托白某进行起重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白某因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驾驶汽车起重机,造成钢槽晃动脱落,导致站在上面的龚某坠地死亡,而被害人龚某自身也没有高处作业证。
去年5月,海门市人民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葛某和白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还针对此案中暴露出来的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制发了检察建议。
据了解,海门市检察院近三年受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共11件16人,起诉9件14人,不起诉1件1人,其中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2件3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双发力”,实现了依法办案和治本预防,两手抓,两手赢。